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红豆知识产权保护网见成效

浏览:2014/06/04

“傍名牌”终要受到法律惩罚,特别是5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商标法,加大对驰名商标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力度,受到品牌企业的欢迎。红豆集团相关负责人表示,近年来,受利益的驱动,一些不法商家处心积虑地傍名牌、“搭便车”以获得非法利益,红豆集团积极实施商标战略,构筑知识产权保护网,用法律手段与假冒侵权行为作斗争,每年都会处理多起傍名牌的侵权行为。
红豆集团的“红豆”商标,来自于大诗人王维的诗句“红豆生南国”,还是梁代昭明太子一段美好爱情的见证,自古就有着相思、吉祥的美好寓意,1984年被红豆集团注册后,为了创出红豆名牌,红豆集团在商标保护、广告宣传、市场开拓、产品创新、企业管理等方面做出了非常多的努力。1997年红豆商标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“中国驰名商标”,2012年因为在商标战略和品牌战略方面突出成绩,红豆成为江苏省、服装行业唯一一家由国家工商总局认定的商标战略实施示范企业。受到利益的驱动,红豆像其他名牌一样,在市场也会遭到傍名牌现象,有时甚至是恶意抢注。在红豆集团商标科,记者看到,傍“红豆”的“山寨商标”还真不少,有“红豆恋”“红豆情缘”“阳光红豆”“红豆村”“红豆树”“红豆山庄”等。对于这些侵权、甚至是不法行为,红豆集团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规章制度,构筑起商标知识产权保护的防火墙,还专门成立商标科、打假办专人负责打假工作,积极与工商部门密切配合,维护企业注册商标专用权,给假冒“红豆”商标的侵权行为予以有力的打击,依法维护了品牌形象,保护了红豆商标,也维护了消费者的权益。 
傍名牌有的性质恶劣,对品牌企业造成较大损害,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。2012年6月,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“红豆恋”商标争议裁定——对争议商标“红豆恋”的注册予以撤销,因为自然人康某某注册的“红豆恋”商标与红豆集团的商标“红豆”构成近似商标。据了解,康某某自2007年起在25大类、24大类等注册几十个“红豆恋”、“红思豆”“红豆之恋”等商标,意图通过傍名牌为自己谋取非法利益,为保护驰名商标,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法院最后做出撤销“红豆恋”商标的判决,有力地打击了傍名牌者的气焰。
1984年11月,红豆申请注册了“红豆”商标,并于85年获得集团第一个注册商标。为了保护红豆商标专用权,1992年,红豆在34大类商品和8大类服务性商标上注册,成为当时国内最早进行商标全面注册的企业之一,同时,还将与红豆近似的一些商标如“江豆”、“豆红”、“虹豆”、“红豆树”、“红豆情”、“红豆村”等进行了注册。目前,集团申请注册商标1136件,已有注册证商标751件,又在54个国家和地区完成了商标注册,今年新申请商标337件。应该说,红豆已经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网,有力地保护了红豆名牌不受侵害。现在新商标法的实施,让傍名牌现象不再容易,而随着监督制约机制的完善,“傍名牌”将会更加不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