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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口轮胎企业需关注欧盟新法规

浏览:2011/08/08

   近年来,欧盟对输入轮胎的安全和环保要求日益提高,近日欧盟委员会出台了相关的轮胎标签法规——EC1222/2009,自2012年11月1日起,要求在欧盟销售的轿车胎、轻卡胎、卡车胎及公共汽车轮胎必须加贴标签,标示出轮胎的燃油效率、滚动噪声和湿抓着力的等级。 该法规是继欧盟REACH法规对轮胎中使用的多环芳烃含量进行限制后的再次严格的设限。这一法规对轮胎三大性能进行了标准化规定:燃油经济性(即轮胎滚动阻力要求),分为A到G共7个等级;潮湿路面抓地力等级,分为A到F共6个等级;道路噪声等级,按照规定测试噪声值分为3个等级:N≤LV-3,LV-3<N≤LV,N>LV,并用黑色标签来表示。目标是到2020年欧洲能源消耗减少20%。